光山律师:对“碰瓷”的人来说定性为什么样的犯罪
近年来,碰瓷器的人越来越猖獗,一些碰瓷器的人把碰瓷器当成自己的谋生方式,碰瓷器也被讽刺为专业职业。碰瓷是社会上的一种不良现象,多指流氓故意在公共场合制造碰撞、摔物等现象,然后向车主敲诈勒索。更有甚者,一些碰瓷器的人还开着机动车制造碰瓷器。那么,我们应该如何定性碰瓷器呢?在司法实践中,对碰瓷没有明确的规定。因此,光山律师夏方敏表示,碰瓷器的定性可以区别对待。
一是非机动车行人制造碰瓷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。
碰瓷的出现往往是因为受害者是弱势群体,害怕承担行政处罚,所以愿意“私下”。由此可见,碰瓷者虚构事实的目的最终是为了让受害者产生恐惧,从而达到索要他人财产的目的。光山律师这更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威胁或威胁受害者的方法,迫使其交付大量公私财产的敲诈勒索特征,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,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诈骗罪。如果有少数受害者不愿意通过法律来解决私人问题,那就更符合敲诈勒索的行为目的了。
二是机动车行人制造碰瓷应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
机动车行人制造“碰瓷”,通常表现为故意与他人车辆碰撞或刮擦突然刹车等手段,造成交通事故,其直接侵犯对象为“碰瓷”车辆。也正是因为使用同样的驾驶机动车并将其作为犯罪工具,所以无法提前确定侵犯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,也无法具体预测,难以实际控制。行为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。比如选择交通流量大的时间段,在主要交通干道上“碰瓷”,更有可能侵犯大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、重大公共和私人财产造成的危险。
光山律师综上所述,如果行为人使用机动车制造碰瓷,索要大量财产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;此外,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法规,故意制造碰瓷,最终造成重大事故,造成重大伤害、死亡或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构成交通肇事罪。